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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强制性外交与国际冲突管理——基于伊朗核问题的案例分析

2012年11月26日

摘要

强制性外交是强制方以军事干预和经济制裁为威胁手段,要求被强制方终止或采取某种行为的外交施压方式。强制性外交的逻辑起点是强烈的战略防御,但表现为积极的外交取向。国际冲突是国际行为体的利益不相容时相互挑战与应对的动态表现。强制性外交是当前国际社会管理争端避免冲突的优先选择之一。国际各行为体围绕伊朗核问题施展的强制性外交,不仅表现为冲突升级与下降、紧张与缓和,而且体现了国际与地区形势、各行为体利益取向、安全威胁紧迫感以及伊朗核问题本质的变化,也为强制性外交理论重构提供了新的战略思考。         自2003年以来,伊朗核问题始终是国际中东地区的热点和难点,在美国、欧洲和以色列、伊朗与国际社会的多重博弈下,经历了反复曲折与起伏,至今不仅未找到解决的最终出路,而且随着国际和地区形势的变化,甚至呈现出可能恶化的趋势。在围绕伊朗核问题的战略竞争中,伊朗被认为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挑战者,而国际社会试图压制伊朗的核野心,成为国际安全机制的维护者。伊朗认为,自己的核能计划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追求,是符合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求的,要求停止浓缩铀活动是对伊朗主权的粗暴干涉。从当前整体形势而言,伊朗核问题的解决仍停留在以外交为主要渠道,各方均试图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自己政策主张的强制性外交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取决于双方能否发挥强制性外交的实际效用。从概念上来看,强制性外交是一种威胁外交,是强制方以外交为主要手段,威胁、压服对手顺从自己的意志,[①]放弃或取消已经实施的政策行为,甚至劝诱对手改弦更张。[②]如果被强制方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顺从强制方的意志,强制方就可能以惩罚相威胁,迫使被强制方最终满足强制方的要求。
一、强制性外交的理论透视
        强制性外交的概念来源于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关系行为体使用武力威胁迫使对手改变政策的考察。美国学者托马斯·谢林(Thomas C. Schelling)认为,威慑具有太强的静态和被动性,而胁迫的动态和积极性太强,需要一个与之意义明显不同的新词,表示静态与动态的相互关系。他称之为“强制”(coercion),包含“威慑”和 “胁迫”的双重和辩证意涵。强制表示“伤害力”的蓄势待发,而不是采取行动进行直接伤害。这种潜在的暴力可能影响他人的选择,能够使对手屈服或顺从。[③]因此,成功的强制不是战争,虽然强制方必须具有诉诸暴力的能力,但却不选择实施它。[④]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eedman)强调强制的战略运用,即“深思熟虑地和有目标地公开使用威胁,影响他者战略选择的行为”。[⑤]
        强制性外交不仅强调强制方试图迫使被强制方不要做出有悖于自己利益的决定,劝阻对手不要采取某个具有毁坏性的行为[⑥],也强调试图迫使被强制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事。也就是说,强制性外交包含了威慑与胁迫的内在意涵,重视通过威胁影响对手的行为。威慑是阻止尚未曾发生的行为出现,而胁迫是试图促使对手采取某种行动,改变已经发生的行为。威慑是通过威胁试图确保对手不要采取行动,而胁迫是通过威胁试图迫使对手采取某种行动,[⑦]威慑具有被动性质,而胁迫却具有主动性质。[⑧]威慑指一国发出清晰而具体的使用军事力量的威胁来阻止对手改变现状,而胁迫指一国发出清晰而具体的使用军事力量的威胁来要求对手改变现状。[⑨]胁迫是使对手停止已经开始的行为,甚至将自己已经做的事情恢复到原来的状态。[⑩]
        强制性外交试图克服威慑与胁迫的逻辑弱点,发挥其潜在的战略优势。威慑的时间意识较为模糊和静态,主要表现为威慑方创设一种迫使对手不敢采取威胁自己行动的环境,然后永久地静静等待。胁迫表示一些惩罚性措施将在限定时间内付诸行动。威慑意味着发出威胁就已经足够了,但胁迫表示一旦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威胁就可能成为现实。改变对手的行为是胁迫政策的一般性目标。胁迫要求对手采取一定的积极行动,所以不仅比威慑复杂得多,[11]而且更容易使对手认为这是一种羞辱。[12]在这种情况下,以外交为主要手段的强制就有可能通过不断地发出威胁,逐渐地加大压力,让被强制方感受到威胁可能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在增大,从而采取必要的应对之道。
        因此,强制性外交可能理解为国家之间解决冲突过程中较为初始的手段。一国介入国际冲突的手段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强制性外交、武力压服及战争。强制性外交具有试图对付对手改变现状的预防性逻辑,具有一定的防御性目标,其目标首先局限于阻止对手的行为;其次是扭转对手已经完成的行为;最后是通过改变对手的政权构成或性质,终止对手的敌对行为。[13]强制性外交是外交协商与武力威胁相结合的一种政策,强制方将武力威胁作为恢复和平的一种手段,[14]试图强制性地迫使对手停止和撤消某种侵略行为,而不仅仅是威吓对手停止行动。[15]任何强制方都希望在某个严重的国际冲突中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战略,如使用一定程度的压力,“展示自己的决心,为在必要时使用武力威胁提供可信性,试图劝服对手终止侵略而非仅仅令其停止”。[16]
        强制性外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从目标与意图上看,它超越威慑,意含胁迫。从内容上看,它主要体现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传统或非传统安全方面。从实施手段上看,它主要表现为使用武力威胁、制裁、外交施压和最后通牒等。从实施主体上看,它包括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组织等。从构成要素上看,它包括提出要求、创设情境、诱使或惩罚等。从影响因素上看,它包括双方综合实力对比、外交决策机制效率、国际社会的态度及安全威胁认知等。[17]然而,所有这些信息的传播与接受都需要通过外交的手段和途径表现出来,强制性外交的核心是外交,而不是强制,外交是为强制服务的,也是强制发挥功能的外在表现。
        强制性外交强调以外交谈判为主要强制手段,不放弃武力威胁,迫使对手满足强制方提出的条件。强制性外交是强制目标与外交手段的有机结合,指强制方倾向于不放弃以武力威胁为后盾,以外交手段影响、要求、劝服甚至诱使对手满足自己的外交要求。强制性外交强调国家间外交沟通的重要性,避免强制方在战略强制中过度关注自己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核算,而不考虑对手是否以及如何采取应对措施。强制性外交可以促进冲突双方互动程度的增强,避免强制方实施战略强制时单边冒险的不利局面,有助于相互合作解决问题。虽然强制性外交不排斥武力威胁的重要性,但它更要求强制双方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强制方能够要求对手做出某种承诺,采取某种行动,缓和紧张关系,减弱国际冲突的烈度。
        判断强制性外交的效用主要是分析对手是否最终让步,强制方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具体来看,强制性外交主要具有以下几种结果:第一,对手主动答应强制方的条件,强制性外交自动终止,取得成功。第二,强制方最后迫使对手进行谈判。其结果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对手被迫完全按照强制方的要求采取行动,强制方获得完全胜利;二是对手与强制方讨价还价,做出部分让步,强制方获得部分胜利。第三,对手采取拒绝回应强制方外交要求的政策,如果强制方不能迫使对手做出反应,强制性外交就可能失败。第四,对手对强制方的强制性外交采取强硬的对抗政策,导致冲突升级,并可能爆发战争,这意味着强制性外交的失败。
二、国际冲突管理中的强制性外交
        国际体系是由传统大国通过一系列国际互动产生的,往往代表和体现了这些大国的利益。传统大国始终希望这种符合自己利益的国际体系能够继续维持下去。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特性决定了国家主权平等性与国家实力差异性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一旦国际体系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大国衰落或者新兴大国崛起,国际体系中诸多行为体的战略诉求就会相应地发生剧烈变化。新兴大国会被认为挑战了现有国际秩序,成为国际体系的挑战者。[18]当双方将潜在的、静态不相容演变为显在的、动态不相容时,国际冲突便产生了。[19]国际争端与冲突是国际正常关系恶化时表现出的一种常态。
        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之间的挑战与应对,构成了强制性外交的重要内容。国际体系挑战者与应对者构成了强制性外交中的对立体。然而,挑战者与应对者的身份并不是单向的、绝对的,而是双方的、相对的。[20]挑战-应对模式框架有助于描述与分析强制性外交的过程:一国或国家集团试图以牺牲另一国或国家集团利益为代价树立权威,受到威胁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将被迫采取行动应对挑战。这种应对反过来会被原先发出威胁的国家认为是一种威胁,也采取应对措施。[21]应对者可能会对挑战者的要求过激反应,针锋相对地向挑战者提出要求,压制挑战者放弃原来的要求,从而形成应对者对挑战者的“逆挑战”(reciprocal challenge)。
        挑战者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战略步骤,期待对手做出反应。“如果我采取A措施,对方会有何反应呢?”挑战国从而预先策划针对对手反应的对策。即“如果对方采取A措施,那么我就采取B措施应对。”在这种情形下,挑战者可能并无意打破现有的国际体系结构,只是希望改革现有国际体系,促进国家利益。挑战者也可能是国际体系的革命者,认为已经不再需要维护现有国际体系的稳定,只有打破现有国际体系才能够实现本国最大利益。他可能会提出现有国际体系难以满足的战略要求,引起国际体系既得利益者做出强烈反应,导致国际结构发生剧烈变动,强制性外交手段改变,并可能最终以武力结束战略争执。[22]
        安全困境体现了挑战者与应对者之间因无法确定对方实力和意图而产生的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加剧了军备竞赛或冲突升级。每一个国家都始终担心受到对方侵害,尽可能追求实力或权势以求得安全,而这又必然使对方感到不安全,从而尽可能地追求实力或权势以防不测,结果加剧了相互间原本的安全担忧。[23]国家之间具有现实的恐惧感,即使挑战者对他者并没有伤害之意,但他者无法真正了解挑战者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认为对方的行为是敌意的、无理性的,因此都不肯做出相互安全的保证。[24]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环境促使任何一个行为体都认为对方不仅是潜在的威胁,而且是现实的敌人。任何行为体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被视为威胁性行为,但又认为对方的敌意行为只能源于对方的侵略性。[25]
        国际冲突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减缓或者消除安全困境。国际体系缺乏最高权威及国家之间实力实际存在的不对称性,导致国家行为体在安全、利益及认知上都处于难以消除的安全困境之中。国际冲突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通过促进国家之间的互信,减少误判,消除误解。因此,国际冲突管理的主要形式为外交谈判,冲突各方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现实面临的问题。冲突相关方在谈判中阐明立场、提出要求,寻求解决途径。由于国际战争是解决国际冲突的终极手段,因此往往被国家对外决策者作为解决国际冲突的最后选择。
        国际冲突主要具有两种发展趋势:升级与缓和。冲突升级标志着冲突关系质与量变化的策略步骤,即不仅冲突激烈化程度加强,而且冲突本质也发生了变化。[26]冲突升级标志着冲突结构朝着增长的、垂直方向的、而不是线形的,水平方向的变化;犹如具有不同高度的阶梯,而不是犹如“冲突的生命周期”。[27]冲突升级的潜在作用是国际冲突管理者试图利用对手对冲突升级可能导致灾难的恐惧心理而迫使对手屈从,[28]而冲突缓和并不表示冲突解决了,而是冲突时间延长了,代价减小了,为冲突各方解决冲突营造一种良性的政治环境。国际冲突管理者通过武力威胁或等外交协商手段,有意识地促使冲突升级或缓和,控制对手及其在国际冲突中的政策选择,从而获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管理形势。
        冲突管理是冲突各方采取进一步行动改变对手行为的理性应对冲突方式。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冲突管理中往往遵循着理性选择,主要表现在两个基本原则: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在国际冲突中,国家行为体容易倾向于采取现实主义的战略选择,国家在国际冲突中以实现相对获益最大化为目标,即维护自身相对收益最大化和对手获利最小化,形成双方力量最大的差距,维持对自己有利的战略优势,同时,为了规避国际冲突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力图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冲突风险的最小化。当然,国家行为体也可能采取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战略选择,试图利用国际机制和国际组织的力量约束对手的行为,保障与维护自己的战略利益不受伤害。由于国际机制规约具有相对平等的特点,国家行为体利用国际机制解决国际冲突往往只能实现绝对获益,即维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允许其他国家获得相应的收益。从国际体系演变过程看,强势国家更多地采取现实主义的战略选择,而弱势国家更愿意接受新自由主义的观念。
        强制性外交是国际冲突管理的重要应对之道。国际冲突的各参与方,特别是冲突方往往存在着相互试图通过威胁强制对方服从自己的政治意志,从而为强制性外交提供了战略环境。在国际冲突升级之前,各国之间为取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会首先使用军事力量来解决问题,而会采取外交渠道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行动或取消已经采取的可能威胁自己利益的行动。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外交要求往往具有强制的意涵,甚至可能要求对方如果不满足自己的要求,有可能遭到政治孤立,经济制裁,甚至武力打击等进一步行动,国际冲突有可能升级为国际危机,从而向对方施加巨大的外交压力。但这并不表示强制性外交是导致国际冲突升级的催化剂,相反,适当的强制性外交有可能缓和国际冲突。
        强制性外交并不是一种单向发展的战略博弈,而是缓和或推进国际冲突的重要手段。强制与外交都具有明显的双向性,但并不会引起国际冲突停摆,而是促使国际冲突处于不断反复起伏的过程,并随着各种因素的继续发展而出现新的局势。因此,这就要求国际冲突各参与方在诉诸强制性外交为自己战略目标服务时,必须保持强制与外交的相对平衡,单纯的强制容易导致冲突,单纯的外交很难解决问题。保持外交渠道畅通的强制可能增强相互间明确对潜在威胁的预期与认知判断,从而为解决冲突保留尽量大的政策空间。
三、伊朗核问题中的强制性外交
        自2003年伊朗核问题爆发以来,美国坚持强调,伊朗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根本没有必要发展核能,伊朗核计划的最终目标就是发展核武器,威胁中东安全。为了防止伊朗可能损害美国在中东地区的战略利益,美国开始加大力度对其进行压制,试图使用多种手段强制伊朗放弃核计划。[29]伊朗与国际社会围绕如何妥善解决符合各方最根本利益进行了多轮协商、谈判与争执。从各派力量上看,美国、以色列是坚决反对伊朗发展任何核计划的一方,英、法、德等虽然也反对伊朗发展核计划,但更强调伊朗要中止浓缩铀计划,断绝伊朗发展核武器计划的可能性,中国和俄罗斯的立场与英、法、德相近,但更强调伊朗发展和平核计划的权利。各方,尤其是伊朗与美欧以围绕伊朗核问题展开的各种行动构成了强制性外交的具体表现,呈现出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首先,始终保持各种威胁的重要性与可能性。冷战后,由于缺少制约力量,无论在海湾战争还是伊拉克战争前夕,美国对谈判和妥协失去了必要的耐心,动辄诉诸武力强制对手满足自己的战略意愿,结果反而导致强制性外交的失败。对美国而言,伊朗核问题是解决伊朗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国际社会通常不会容忍伊朗发展核武器,一旦在核问题上将伊朗定性为核武器扩散者,就有可能像打击伊拉克萨达姆政权一样,争取组建“意愿联盟”使用武力手段更迭伊朗政权。自2006年以来,美国利用国际原子能机构曾多次发表对伊朗核计划不利的报告,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经济制裁和敦促伊朗履行停止浓缩铀的各项决议。另外,美国联合其欧洲盟友还单独对伊朗进行经济制裁。2011年12月1日,美国再次发布对伊朗的单边经济制裁,欧盟也立即决定加大对伊朗的经济制裁。
        其次,重视联合其他力量共同施加压力的政策。美国在实施强制性外交的过程中,都曾组建临时性联盟,以增强武力威胁的可信度和强度。[30]美国清楚,虽然完全依靠自己的军事力量也可能完成既定的战略目标,但是美国单独行动仍具有一定的政治风险:第一,缺乏国际合法性和正义性;第二,成本太高,一旦失败,没有国家愿意帮助美国承担损失;第三,如果战争陷入拉锯战,将牵制美国实施全球战略的能力;第四,可能引发国际国内的反战舆论,削弱美国继续行动的意志。因此,虽然美国许多军事行动具有明显的单边主义性质,但是决不让自己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31]同时,造成大兵压境的局面也有助于增强强制性外交的效力。[32]美国不仅联合英法德对伊朗施加压力,而且极力营造阻止伊朗发展任何核计划的合法性,拉拢中俄、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其他成员国及联合国安理会其他非常任理事国一道强制伊朗放弃核计划,甚至实现美国解决伊朗问题的战略目标。
        再次,间接、延伸和反强制等各种态势都存在。间接强制主要指主要强制方隐藏在幕后,推动其盟友向被强制方采取强制措施,而延伸强制间接强制在表面上非常相似,但更强调主要强制方向其他次要强制方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向被强制方采取强制措施。反强制主要指被强制方在受到威胁或利诱后,有意识地采取相似的应对措施削弱甚至消除强制方的影响。从发展态势上看,与其说英法德为了自己的利益对伊朗采取强制性措施,倒不如说美国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它们不得不这样做。在英法德的外交努力下,伊朗与它们达成《巴黎协议》,并于2004年11月22日中止了与浓缩铀有关的一切活动。然而,由于美国要求英法德对伊朗发展核计划采取强硬抵制政策,不履行《巴黎协议》的承诺,加上不久后伊朗新保守势力代表艾哈迈迪·内贾德赢得总统大选,双方在核问题上最终形成了互不相让、剑拔弩张的态势。 2005年8月,伊朗撕掉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纳坦兹核设施上的封条,宣布恢复浓缩铀活动。
        最后,外交信息传递与沟通渠道相当不顺畅。强制性外交虽表示强制方诉诸外交手段要求被强制方按照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其本身具有强烈的防御性质,强调谈判、协商甚至妥协的重要性。[33]如果以武力实现目标,强制性外交就变成了“讹诈战略”。[34]由于伊朗核问题中最主要的矛盾方美国与以色列和伊朗长期以来一直未恢复外交关系,双方之间不仅政治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不能顺利进行,而且充分的安全信任关系也难以真正建立。即使在关于伊朗核问题的“6 1”谈判过程中,伊朗也始终处于相对被动接受结果的一方,居于相当不平等的地位。中国和俄罗斯虽然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在关于伊朗核问题中发挥着外交缓冲的重要作用,但仍难以弥补主要矛盾方因外交缺失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长期以来,伊朗核问题陷入长期起伏波折,不确定性始终居高不下的状态。2003年伊朗核问题骤然升温时,伊朗由一个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挑战者迅速演变为一个应对者。面对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伊朗不得不采取了较为合作的态度,承认自己仅在发展具有和平用途的核能计划。为了消除国际社会对伊朗纳坦兹核设施高浓缩铀的质疑,2003年12月18日,伊朗签署了《核不扩散条约(附加议定书)》,同意暂停浓缩铀,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核查。但在美欧以等国的强大压力之下,伊朗发展核计划的国际环境不但恶化。然而,伊朗似乎并没有被压垮,相反却表现出顽强的政治意志与西方国家相抗衡,继续核浓缩计划,并取得了一定进展。2006年4月9日,伊朗生产出纯度为3.5%的低浓缩铀,为其从事工业规模的铀浓缩活动奠定了基础,[35]同年5月2日,伊朗又生产出纯度为4.8%的低浓缩铀。[36]2008年1月29日,伊朗开始安装运行新一代次临界离心机(IR-2型),加快了提取浓缩铀的进度。[37]至2008年11月3日,伊朗生产的六氟化铀形式的铀总重量已经达到了348 吨。[38]2010年12月伊朗原子能组织表示,伊朗在生产重要核工业原料铀“黄饼”方面已实现自给自足。2012年2月15日,伊朗宣布生产出新一代用于提纯浓缩铀的国产离心机,并于当天开始在纳坦兹铀浓缩设施启用这种新型离心机。伊朗利用美以,英法德和中俄在核问题上存在着政策与利益分歧,试图通过平衡战略削弱外部压力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后,谋求与伊朗展开直接谈判,通过接触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政策失败后,态度迅速转向强硬。在美国的推动下,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通过了更加严厉制裁伊朗的第1929号决议。2011年10月29日,伊朗民众冲进英国驻伊朗大使馆,导致英伊之间互撤大使,双方外交关系急剧恶化,为强制性外交解决因核问题而引发的国际冲突增添了更多的危险性。
        从国际冲突管理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伊朗在核问题中有意识地变换着“挑战者-应对者”的角色,总是能在冲突的关键时刻加快或减缓了冲突升级的节奏,自觉地控制着冲突的紧张程度,为伊朗在核问题谈判中增加可资利用的筹码,同时最大可能性地争取时间,增强国家自主从事核研究的能力;另一方面,美欧以试图不断升级伊朗核问题的紧张度,对伊朗形成心理和物质上的压力,削弱甚至遏制伊朗在核问题上的抵抗意志。在国际社会其他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伊朗核问题随着伊朗核计划的进展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趋势。在伊朗反制外部力量干涉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美以打击伊朗核设施的代价正变得越来越高,美国从伊拉克和阿富汗撤军等也在给伊朗坚决发展核计划提供了信心。
        伊朗与国际社会在斗争与协调、威胁与谈判的过程中始终试图强调核计划的和平性质,也有助于维持伊朗核问题发展的和平趋向。在伊朗核问题的强制性外交中,伊朗既是挑战者,又是应对者。伊朗挑战的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底线,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中的各成员国为了维护机制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反过来规范伊朗在核领域的行动,制约伊朗核计划的性质与趋向,要求伊朗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国际社会的质疑。由于和国际社会不论在成员和实力方面均处于不对称态势,伊朗在核问题上总体上以防守为主,进退结合,争取外交空间和发展时间,寻求在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框架范围内最大可能性地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尽管伊朗对抗国际社会的力量相当有限,但目前其妥协的底线也相当明确,即争取发展具有和平性质的核能计划。
四、强制性外交管理冲突的前景
        从近年来伊朗核问题的发展进程和当前态势来看,国际社会要想诉诸强制性外交有效管理国际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国际法规与机制的权威性。国际社会对伊朗的强制性外交不仅具有《核不扩散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国际法保障,更承担着维护国际核安全和核不扩散机制权威,促进地区和国际安全结构与形势稳定的责任。作为《核不扩散条约》成员国,伊朗具有义务与责任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自己的核活动历史及核发展现状。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伊朗核问题中应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联合国安理会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的报告判定伊朗核问题的性质,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伊朗要避免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制裁决议就必须具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自己的核计划未突破和平性质的范畴,并以实际行动减弱甚至平息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国家美国和以色列的猜疑与反对。也正是如此,伊朗反复宣称自己核计划并不是用于生产核武器,而是用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轻易不敢跨过核门槛。
        第二,国际干预者要避免直接参与国际冲突。国际干预争端或冲突的进程,构成了强制性外交的主要内容。国际冲突的各参与方与各干预者共同构成了强制性外交中的对立体。从挑战者与应对者的角度来看,挑战者与应对者的身份并不是单向的、绝对的,而是双方的、相对的,[39]而干预者既可能是国际冲突的相关方,也可能是关切方或第三方,甚至可以视为与国际冲突直接参与者形成挑战和应对的关系。因此,通过强制性外交进行国际干预使得国际冲突管理变得更为复杂。在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六方谈判中,美国既是管理伊朗核问题的重要干预者,也是与伊朗核政策存在严重矛盾和分歧的一方,容易利用自己在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中的特殊地位,试图支配解决伊朗核问题的话语权与主导权,对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设置了重重障碍,为伊朗核问题的和平前景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第三,不对称力量之间存在良性复合博弈。国际社会各主要力量在伊朗核问题上的利益、目标与立场并不完全相同,在促使伊朗停止核活动、避免核扩散的具体途径上也差别较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无论在任何方面都对伊朗保持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利用伊朗国家安全力量的脆弱性,经济发展的对外依赖性以及仍试图与国际和地区社会保持良好关系的愿望,希望通过军事威慑、经济制裁和外交围堵等多种手段迫使伊朗就范。在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谈判中,西方国家也试图剥夺伊朗浓缩铀的权力,将伊朗逼上奋起反抗的绝境。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伊朗核问题只会陷入僵局。因此,以中俄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努力一方面敦促伊朗积极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显示出足够诚意,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倡议摆脱僵,与国际社会展开良性的互动与博弈;另一方面要求西方国家多与伊朗接触,尽管争取双方的政策底线之上进行磋商。国际冲突管理中不对称力量的存在能够保持强制性外交的可信度,而各方力量的良性互动才更有助于避免强制性外交走向单行道的误区。
        第四,强制与外交手段实现相对平衡。美以和伊朗之间,甚至英、法、德与伊朗之间政策行为表明,双方的强制压力都远远大于外交的缓冲力。在利用联合国安理会诉诸更严厉制裁伊朗的政策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近期西方国家试图利用叙利亚内部冲突推翻阿萨德政权,从侧翼剪除伊朗在中东地区的重要准盟友。美英等国增派在中东地区的力量,并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也为被视为准备向伊朗诉诸武力的证据。中俄在伊朗核问题强制性外交中虽然始终扮演者调停者和维护形势稳定的角色,但在很大程度上仅能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要求双方都尊重国际法规与机制的原则,难以决定最终使用和平还是战争手段解决伊朗核问题。另一方面,伊朗的态度也相当强硬,也多次向西方国家发出威胁性的信息。国际社会围绕伊朗核问题进行博弈进程中的强制与外交之间的失衡状态促使中俄等国需要做出更大的外交努力,削弱强制威胁的危害性,增强外交管理冲突的确定性,确保伊朗核问题的妥善解决。
        强制性外交不仅要求考虑双方的实力对比关系,也要求关注双方的非理性变量。[40]强制性外交的效能与被强制方对强制方的主观认识和身份认同密切相关。如果被强制方认为强制方的政治意志不坚定,其实施的强制性外交就难以对被强制方形成足够大的慑服作用。虽然强制性外交不否认武力的重要性,但它只强调使用武力威胁,即最大化地利用武力的潜在作用,而不是实际使用武力。如果仅仅使用武力威胁就能够实现战略或政策目标,就意味着强制性外交的胜利。而如果双方无法建立有效的外交联络渠道,或者强制方诉诸战争手段解决问题的政治意志十分强烈,或者强制方的战略目标是无限的,即准备以武力颠覆对手的国家政权为最终目的,或者强制方的外交要求被对手拒绝,强制性外交失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从这一角度出发,强制性外交成功与否与国际冲突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国际干预是否最终成功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战争爆发与外交缺失都意味着强制性外交的失败,但这并不直接影响国际冲突是否得到解决,因为战争是解决国际冲突的一种极端手段。另一方面,缺乏强制力的国际干预也可能最终导致失败。
        从目前来看,伊朗是否至少放弃浓缩铀计划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判断伊朗是否愿意放弃核扩散的标志,也成为判断国际社会管理核问题过程中强制性外交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伊朗核问题的实质是美以与伊朗之间深刻的安全困境。美国疑惧伊朗核活动的发展趋势,而伊朗担忧美国在中东地区事务的强势作用。美国宣称决不允许伊朗发展核武器计划,但伊朗坚持其拥有自主掌握核技术、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国际社会则主张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权威性。伊朗核计划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虽然构成了一定挑战,但从伊朗较为充分地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澄清了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来分析,伊朗依然希望通过核不扩散机制解决核问题,通过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及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通过外交协商与谈判,推动国际社会信任伊朗核政策和平性质的真实性。因此,伊朗核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伊朗是否愿意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彻底核查,证明自己利用核能的计划是和平的、清白的,是严格按照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操作的;而且取决于国际社会,尤其是美欧以不再盲目夸大伊朗核计划的威胁性质,而是有条件地与伊朗谈判,既要通过严格的核查程序限制伊朗核计划的性质与进程,也要保障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战略利益,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美国奥巴马政府能否具有足够坚强的政治意志,“不排除所有选择”[41]地强制伊朗在事关国家安全利益以及民族尊严的立场上做出让步,将成为中东地区局势发展和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结 语
        在当前国际体系持续转型,国际关系更趋复杂化的后冷战时期,国际冲突管理需要更加公正化与透明化。摈弃使用外交手段,动辄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的政策越来越偏离国际社会发展的正常之道。同时,国际干预冲突的道义性与合法性亟需增强,警惕以干预者身份为名偏袒国际冲突某一方的可能性。在国际战争与和平两大终极命题涵盖的范围之间,成为强制性外交发挥作用的主要空间,也是当前国际冲突管理的重要表现形式。从伊朗核问题的发展过程来看,强制性外交仍然是各方促进和实现共同与各自利益的重要选择项。随着美国全球战略重心东移至亚太,中东地区各国政治变局剧烈变动,以及伊朗在中东地区安全结构中的地位增强及其核计划的持续发展,伊朗核问题中的强制性外交未来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前景。无论是美国、以色列还是中国、俄罗斯以及国际社会都不愿看到核武装的伊朗,不仅会对伊朗核活动持续性地加强监督,而且会不断提出新的限制伊朗核计划的倡议,将强制性外交的压力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迫使伊朗在核问题上进行配合,避免因此而陷入被国际社会孤立甚至武力干预的境地。 [①] Alexander L. George and William E. Simons, eds., The Limits of Coercive Diplomacy, 2nd ed., London &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94, p.7.
[②] Gordon A. Craig and Alexander L. George, Force and Statecraft: Diplomatic Problems of Our Tim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96.
[③] Thomas C. Schelling, Arms and Influe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3.
[④] Robert Pape, Bombing to Win: Air Power and Coercion in War,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2-15.
[⑤] Lawrence Freedman, Strategic Coercion: Concepts and Cas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3.
[⑥] Alexander L. George, Forceful Persuasion: Coercive Diplomacy as an Alternative to War,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1991, p.5.
[⑦] Thomas C. Schelling, Arms and Influe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 pp.3-4, 76.
[⑧] Thomas C. Schelling, 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p.196; Arms and Influence, pp.69-72.
[⑨] Walter Peterson, “Deterrence and Compellence: A Critical Assessment of Conventional Wisdom,”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Summer 1986, p.270.
[⑩] Bruce W. Jentleson, “The Reagan Administration and Coercive Diplomacy: Restraining More than Remaking Government,”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106, No.1, 1991, p.57.
[11] Lawrence Freedman, Strategic Coercion: Concepts and Cas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54.
[12] Robert J. Art, “To What Ends Military Pow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4, No.4, Spring 1980, p.10.
[13] Poyueh Wang Hsu, “US Coercive Diplomacy in the North Korean Crisis: From the Crime-and-Punishment Approach to Diplomatic Give-and-Take, 1993-1994,” Tamkang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9, No.4, 2006, pp.56-57.
[14] Alexander L. George, Forceful Persuasion: Coercive Diplomacy as an Alternative to War,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1991, IX.
[15] Alexander L. George, Forceful Persuasion: Coercive Diplomacy as an Alternative to War,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1991, p.5.
[16] Alexander L. George and William E. Simons, The Limits of Coercive Diplomacy, Boulder: Westview, 1994, p.10.
[17] 参见:Thomas C. Schelling, Arms and Influe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 Robert Jervis, The Meaning of the Nuclear Revolution: Statecraft and the Prospect of Armageddon,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Patrick M. Morgan, Deterrence: A Conceptual Analysis, Beverly Hills, CA: Sage Press, 1977; Keith Payne, Deterrence in the Second Nuclear Age, Lexington: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96.
[18] A. F. K. Organsky,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58; A.F.K.Organsky and Jacek Kugler, The War Ledg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0; David Dapkin and William R. Thompson, “Power Transition, Challenge and the (Re)Emergence of China,” 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 Vol.29, No.4, 2003, pp.317-321.
[19] Quincy Wright, “The Escal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nflict,”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9, No.4, 1965, pp.434-435.
[20] Frank C. Zagare and D. Marc Kilgour, Perfect Deter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181.
[21] Andrew M. Scott, “A Challenge-Respons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merican Behavioural Scientist, Vol.1, 1958, pp.24-26.
[22] Richard Smoke, War: Controlling Escalation,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27.
[23] John H. Herz, “Idealist Internationalism and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 Vol.2, No.2, 1950, pp.157-158; John H. Herz, Political Realism and Political Idealism,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51, p.3.
[24] Herbert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p. 21.
[25] 罗伯特·杰维斯:《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68-69页。
[26] Dean Pruitt and Jeffrey Z. Rubin and Sung Hee Kim, Social conflict: Escalation, Stalemate and Settlement, New York: McGraw-Hill, 1994, p.69.
[27] Michael S. Lund, Preventing Violent Conflicts: A Strategy for Preventive Diplomacy,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for Peace, 1996.
[28] Lisa J. Carlson, “A Theory of Esca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39, No.3, 1995, p.53; 刘俊波:《冲突管理理论初探》,《国际论坛》,2007年第1期,第38页。
[29] Kathleen J. McInnis, “Extended Deterrence: The U.S. Credibility Gap in the Middle East,”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8, No. 3, Summer 2005, pp. 169-186.
[30] Robert O. Keohane, “Multilateral Coercive Diplomacy: Not ‘Myths of Empire’,” Duke University, November 2002, http://www.ciaonet.org/special_section/iraq/papers/ker02/ker02.html; Branislav L. Slantchev,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Credible Commitments in Deterrence and Compellence,” February 7, 2008, http://polisci.ucsd.edu/~bslantch/courses/nss/lectures/09-credible-commitments.pdf.
[31] David C. Hendrickson, “Preemption, Unilateralism, and Hegemony: The American Tradition?” Orbis, Vol. 50, No. 2, 2006, pp. 273-287.
[32] Robert J. Art and Patrick M. Cron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oercive Diplomacy,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2004, pp. 275-278.
[33] Alexander L. George and Richard Smoke, Deterrence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4, p. 608.
[34] Alexander George, Forceful Persuasion: Coercive Diplomacy as an Alternative to War, p. 5.
[35] Nazila Fathi, David E. Sanger and William J. Broad, “Iran Says It Is Making Nuclear Fuel, Defying U.N.”, New York Times, April 12, 2006.
[36] “Iran Achieves Higher Uranium Enrichment Level”, Agence France Presse, May 2, 2006.
[37] The Director General, “GOV/2008/4”, IAEA, February 22, 2008, p. 8.
[38] The Director General, “GOV/2008/59”, IAEA, November 19, 2008, p.3.
[39] Frank C. Zagare and D. Marc Kilgour, Perfect Deter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181.
[40] Robert Jervis, “Deterrence and Percep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7, No. 3, Winter 1982-1983, pp. 3-30; K. J. Holsti,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995, p. 221.
[41] William Galston, “What Israelis Hear When Obama Officials Talk About Iran”, the New Republic, December 7, 2011, http://www.tnr.com/article/the-vital-center/98207/israel-america-nuclear-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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